2010/01/28

[明報] 兩犯襲警 求情稱鬱躁免入獄

【明報專訊】昨日撞車後拒絕「吹波波」及掌摑警員的Amina Mariam Bokhary,曾有襲警前科。根據資料,她於01年6月在中區一間酒吧外與男友爭執期間,以木盤擊碎酒吧射燈燈泡,又用手打向趕至警員的背部,其後被發 現身上被發現藏有個膠袋,內含微量可卡因。她最後被裁定刑事閠壞及襲警罪成,被罰款9000元,藏毒罪則不成立。
08年7月,Bokhary酒後乘的士前往中區伊利近街,沒有現金付10多元車資,問司機可否以信用卡付款,遭拒絕後即尖叫,並把信用卡擲向司機面部和離開,司機上前追截,反遭她踢傷。兩名警員接報到場,一名女警遭她打傷。
Bokhary其後在庭上承認普通襲擊罪和襲警罪。當時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求情指出,Bokhary兒時患注意力不足症,及後在英國求學時患上鬱躁症,需接受心理醫生和精神科醫生的治療及服藥。她最終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以及賠償的士司機1000元。

大律師﹕屢犯應考慮判囚

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警方可採用兩條不同控罪起訴襲警者,包括《警隊條例》第63條或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36條,一旦罪成,輕則可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,重則可處緩刑或即時入獄,「但如以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起訴又罪成判處監禁,被告必須即時入獄」。
至於昨日一案,女司機早有襲警前科,陸偉雄認為法官有必要考慮判處她即時入獄作懲罰,但最終判決仍要視乎對方的求情理由以及是否有悔意等,「如對方有情緒問題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生等治療,又或是當時因某些理由才令她情緒激動犯錯,判刑可能會較輕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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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番犯事已因精神鬱躁症而被輕判, 今番再度在人堆中襲警,就算是夏佳里等名人背景撐腰, 但也難以服眾, 相信最終也難逃鐵窗生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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